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税收减免新办法》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对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使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
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共五章28条,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细化了备案管理,用一个章节全面阐述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实施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
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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