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江阴市得瑞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财税学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财税学院
七类股权转让需征个人所得税 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分享
作者: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 时间:2015-01-13 点击率:1221

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七类股权转让需征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江阴得瑞.jpg


据上证报18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公司回购股权、IPO时的老股转让,以及重组并购活动中的发行股份收购等七类情形被明确需要缴税,但纯粹二级市场的买卖仍不在征税之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

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原有的税收政策文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以上就是今天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的小知识。我们是由具有二十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会计师发起,并经江阴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专业代理记帐公司。公司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业务咨询、税务咨询、代理注册公司和代理记账等服务。


微信服务号

服务热线

136 5615 5303
周一至周日全天咨询,全年无休
点击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