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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需要知道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8-18 点击率:694

 一、 合伙企业的分类

  合伙企业一般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是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影响太大。

  2、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至少由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人数2——50人之间的一种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所说的两国一上两社(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二、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为依照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比例。

  合伙企业的财产主要包括为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盈余、拥有的债权等)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捐赠)。

  三、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内转让)转让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对外转让)的转让其全部或则部分财产份额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但是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四、 财产份额对外出质

  1、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外出质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财产份额出质很可能会导致财产份额转移给第三人,既引入新的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进行赔偿。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可以对外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

  五、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具有同等的执行事务权,不论出资多少,都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都有权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而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成为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不执行事务的所有合伙人都有监督权以及查阅企业会计账簿的权利。

  3、执行合伙事务人可以为多人,那么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情况提出异议。

  六、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为:有约定看约定,没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实缴不行平均分配。禁止普通合伙企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一般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1、对于普通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约定看协议约定,没约定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可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2、对于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竞业禁止

  1、对于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对于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从上面可以看出,对于有限合伙人的限制还是比较少的,但是其也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还有一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像是我们开头所说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质比较强的行业,他们对债务的承担也有特殊的规定。对于非故意或则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某些合伙人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债务,导致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再说下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制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怎么交税还要看合伙人的身份;如果合伙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制企业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合伙人是个人,就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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