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二、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9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出修改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七、对《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出修改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以上就是今天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的小知识。我们是由具有二十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会计师发起,并经江阴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专业代理记帐公司。公司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业务咨询、税务咨询、代理注册公司和代理记账等服务。